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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买当土孜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7-12 / :3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我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于田县买当土孜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全本公开“于田县买当土孜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制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和田中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606616561

邮箱:13606616561@qq.com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和田地区于田县阗园小区5幢5单元202室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2672521

传真:0991-2625771

邮箱:20404046@qq.com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2栋4层1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包括:水电站附近村镇、项目所属乡镇、下游河段流经乡镇以及于田县城等相关政府单位、组织及普通公众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keywords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 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上。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七、公示时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限(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自本次公示发布时间始10个工作日。

 

 

 

和田中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

附件:于田县买当土孜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