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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9线布尔津至吉木乃口岸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7-19 / :6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7月,受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新疆新交科交通运输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了S319线布尔津至吉木乃口岸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阿勒泰地区)阿勒泰日报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022963137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新交科交通运输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17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照洋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280701

  环评单位邮编:806925748@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S319线布尔津至吉木乃口岸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