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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县大石头Ⅲ号(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7-23 / :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1722日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木垒县大石头Ⅲ号(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木垒县大石头Ⅲ号(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石灰岩矿石60万吨。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木垒县城93°方位,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1°16′49″;北纬43°43′56″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木垒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57982051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环园路739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91-636625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木垒县汇鑫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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