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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淋林滴灌带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8-02 / :3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7月30日,我公司委托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塔城市淋林滴灌带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塔城市淋林滴灌带厂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塔城市恰夏镇牛圈子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本次建设内容主要为厂房、库房、办公室、宿舍等。

项目投资:167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塔城市淋林滴灌带厂

单位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恰夏乡

联系人:郝少军

联系电话:133990101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1号楼)综合楼2014-10

联系人:罗雪萍

联系电话:15022931550

邮箱:242739015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塔城市淋林滴灌带厂

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示文本-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