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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锦灿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库车市25万吨含油污泥固定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8-10 / :3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5日,受新疆锦灿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的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锦灿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库车市25万吨含油污泥固定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的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锦灿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库车市25万吨含油污泥固定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库车市牙哈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3°38′57.29340″,北纬41°46′41.92973″

3.主要工程内容与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约为50400㎡,项目总建筑面积5320㎡,新建办公用房320㎡、厂房5000㎡,积泥池20000立方米。购置含油污泥处理及回收设备一套。年热解处置污油泥25万吨。

4.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锦灿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50316555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16号D-035

环评单位联系人:荆超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6660159

邮箱:38124414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新疆锦灿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