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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 、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8-11 / :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喀什鸿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 、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 、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周工,联系电话:0991-611896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规划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叶城县重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喀什鸿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总

联系电话:18628618777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66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991-6118966

电子邮箱:1906268575@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喀什鸿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附件:叶城县年处置 4万吨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