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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8-16 / :3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油城路40号,地理坐标:东经84°50′34.427″,北纬44°21′34.117″。

主要工程内容:“6万吨/年乙烯裂解燃料油综合利用项目”、“石油萘装置改扩建项目”、“15万吨乙烯裂解轻馏分项目”、“4万吨/年裂解粗汽油中苯乙烯回收利用项目”、“2万吨/年间戊二烯石油树脂扩能改造项目”、“1.5万吨/年C9冷聚树脂装置项目”、“20万吨/年催化轻汽油醚化装置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艳君

联系电话:1899770080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集电港)中试生产及科研综合(1号楼)423室

评价单位联系人:杨凯   0991-6614769

电子邮箱:22798919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月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