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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意见的通知

2020-03-18 / :226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启动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15年版)及相关细化基准的修订工作,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2020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相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我会征求意见。为发挥协会平台作用,代表行业发声,现就《办法》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由我会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请于2020年3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意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eepia@163.com。

  联系人:马  燕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送审稿).pdf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送审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新旧修订对照表.pdf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