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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和新疆荣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酵母及5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9-03 / :7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3月11日,新疆荣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阿克苏起点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和新疆荣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酵母及5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阿克苏起点科技有限公司 文珊;联系电话:13779760033;邮箱:1324128199@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新和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荣和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材料园区南环路
联系人:杨仲威
联系电话:13273680732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阿克苏起点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瑞康三区3号楼12号商铺瑞康三区
联系人:文珊
联系电话:13779760033
邮箱:132412819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07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荣和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