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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中10油田塔中40井区TZ40H25井组调整方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9-06 / :2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9月1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塔中10油田塔中40井区TZ40-H25井组调整方案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塔中10油田塔中40井区TZ40-H25井组调整方案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位于塔中油气田,属和田地区民丰县境内

建设内容:采用水平井衰竭开采方式。新钻水平井1口(TZ40-H25,采油井),侧钻水平井1口(TZ40-H11C,采油井)。年产油0.5×104t稳产6年,峰值年产油1.32×104t。

二、建设项目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单位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78号

单位联系人:陈工

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272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单位联系人:徐工

单位联系方式:0991-418218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建设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和天合公司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