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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准东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9-06 / :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2月3日,新疆兵准浩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准东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与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本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吉木萨尔地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纸质报告书可联系规划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查阅。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五、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新疆兵准浩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北路3092号

联系人:王朝浩

联系电话:0994-5829159

电子邮件:1037522871@qq.com

六、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

邮政编码:830010

联系人:赵慧坤

联系电话:0991-7987546

电子邮件:39686670@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兵准浩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准东产业园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新文档 2021-09-06 18.36.4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