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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叶城通用机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9-08 / :3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叶城通用机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前红;联系电话:1599930899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叶城县
联系人:张前红
联系电话:15999308993
邮箱:595257697@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991-788547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叶城县阳光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