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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金源科技50000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9-17 / :2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1年7月25日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金源科技50000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前往可联系新疆金源科技有限公司 范金领,联系电话:18160580111。
(3)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新疆准东经济开发区)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金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金领;
联系电话:18160580111;
邮箱:2880190080@qq.com;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石晓翠
联系电话:13565816783
电子邮箱:494111585@qq.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金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