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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废旧塑料成品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09-28 / :2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1年5月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建废旧塑料成品回收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991365311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阿克苏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设单位名称:阿克苏市辉创达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099277895 

(2)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991365311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截止。

  

 阿克苏市辉创达塑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附件:新建废旧塑料成品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