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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拉哈塘油田塔河北奥陶系油藏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10-20 / :3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哈拉哈塘油田塔河北奥陶系油藏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项目名称:哈拉哈塘油田塔河北奥陶系油藏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沙雅县交界处,北距库车市城区约23km,西距沙雅县城约4km。
建设内容:老井利用167口(含单元注水井19口),部署新井89口(含侧钻井19口),新建采油井场81座,扩建转油站1座,新建产能63.4×104t;新增注水井84口,新增注气井126口;新建各类集输管道344.4km、新建低压供水干线62.6km、单井注水管线61.1km。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项目现有工程包含哈拉哈塘油田区块现有老井、转油站及联合站等。
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加热炉燃料为净化后的天然气;采取管道密闭输送,加强设备的检修与维护,从源头减少泄露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现有工程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及生活污水,采出水进入哈6联合站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送哈拉哈塘作业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加热炉、采油树及泵类等,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含油废物、清管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含油废物、清管废物收集后送区域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送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新垦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均妥善处置。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312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
环评单位联系人:陈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6-250125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