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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砂金矿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10-25 / :8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砂金矿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砂金矿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屈建平,联系电话:1357921606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进行下载,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363001491@qq.com邮箱即可。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 10 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砂金矿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