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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生态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10-29 / :2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0月25日,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生态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生态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

1.露天采坑及排土场治理工程

①露天采坑设置铁丝围栏隔离措施,铁丝围栏长度15202m,立柱共3040个,警示牌共151个;

②针对排土场顶部存在废气煤矸石及固体废弃物的区域,采取就地平整的工程措施;排土场按10m高台阶划分马道,马道宽度5m,对大于35°的不稳定边坡按1:1.5放坡,削坡产生的土方量拉运至排土场顶部进行整平,削坡工程量约582.83万m3;削坡工程结束后,对排土场顶部平台、边坡及马道进行平整、压实,平整、压实面积约309.05hm2;上覆50cm厚黄土,覆土量约157.89万m3;针对北区排土场采取播撒草籽的绿化措施,绿化面积约249.65hm2;南区及西区采取自然复绿的生态恢复措施,治理工程结束后,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在降尘的同时增强绿化效果。

2.沉陷区和地裂隙区治理工程

对塌陷、裂隙隐患区进行用铁丝围栏进行隔离,铁丝围栏长度15962m立柱共3192个,警示牌共161个;在警示牌正面喷绘“采空塌陷区危险,严禁进入”等警示标语。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991-680317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991-363255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