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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20万吨年腐殖酸盐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11-02 / :2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0月28日,新疆圣大一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0万吨/年腐殖酸盐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20万吨/年腐殖酸盐项目(重大变动)
(2)项目地点: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3)项目性质:重大变动;
(4)项目概要:原料库房-风化煤库;生产车间,包括破碎上料车间、反应车间、烘干车间、成品罐装车
间、精磨车间、成品库房、烘干炉、炉渣场等;沉淀池;办公楼等;辅助设施,包括门卫、配电室。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圣大一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09713219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991-363255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
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圣大一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