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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12-07 / :4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3日,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请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项目概要:新建3000平方米的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及业务用房,以及附属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809976136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南路新天巷1号3楼309-1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0991-3653119
电子邮箱:321985214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吉木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