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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576第十师184团沙吉海福海渔场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12-15 / :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15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的委托,新疆新交科交通运输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国道576第十师184团沙吉海-福海渔场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道576第十师184团沙吉海-福海渔场公路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福海县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境内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90.117km,设置桥梁729/8(含利用300m/1座)、涵洞125道、分离立交1处(与奎北铁路交叉,单独委托铁路资质设计院设计)、平面交叉9处。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新疆北屯市龙山路306号十师司法局办公楼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850906223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新交科交通运输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10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699058345

电子邮箱:179616363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4-开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