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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托勒库勒湖年产10万吨芒硝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12-22 / :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30日,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托勒库勒湖年产10万吨芒硝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伊吾县托勒库勒湖年产10万吨芒硝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吾县托勒库勒湖芒硝矿位于哈密东北方向129km,伊吾县城西295°方向,直距45km处,属伊吾县盐池乡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4°10′45″;北纬43°25′00″;

建设规模:年产芒硝干矿石10.81万t、无水芒硝产品10万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伊吾县盐池镇

联系人:岳经理

联系电话:1809485267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陈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586773160

电子邮箱:5934252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