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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1-12-28 / :3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813,受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王工,联系电话:0991-887686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于田县及其周边较近乡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程国祯

联系电话:18196833333

 址:喀什市夏马力巴格路4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箱:137066684@qq.com

 话:0991-8876862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小西门汇丰写字楼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1228

附件: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