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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576第十师184团沙吉海—福海渔场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1-17 / :5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的委托,新疆新交科交通运输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国道576第十师184团沙吉海-福海渔场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网络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日报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北屯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新疆北屯市龙山路306号十师司法局办公楼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8509062232

评价单位:新疆新交科交通运输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10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699058345

电子邮箱:179616363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7日

附件:国道576第十师184团场沙吉海-福海渔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