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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9 井区呼图壁河组油藏 2022 年水平井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1-30 / :2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11月29日,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陆 9 井区呼图壁河组油藏 2022 年水平井开发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具体公示材料见附件。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22年1月30日 

附件:陆9井区呼图壁河组油藏2022年水平井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拟报批版).pdf

附件:陆9井区呼图壁河组油藏2022年水平井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