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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大森能源有限公司年处理皂脚10万吨生产脂肪酸、抗磨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2-11 / :3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2月7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奎屯大森能源有限公司年处理皂脚10万吨生产脂肪酸、抗磨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奎屯大森能源有限公司年处理皂脚10万吨生产脂肪酸、抗磨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区中心坐标 44°22'55.33"北、 84°56'11.82"东。

工程内容:一期工程建设皂脚制酸化油装置,配套公用辅助设施等;二期工程建设酸化油制脂肪酸装置、抗磨剂装置及其它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奎屯大森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总              

联系方式:1399980023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贺城林                 

电话:13199887033 

电子邮箱:35884023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奎屯大森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