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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2-15 / :2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委托新疆以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哈密市区西南约62km,距南湖乡约40km,行政区划归属哈密市南湖乡管辖。电厂南距大南湖煤矿一号矿井工业广场约1.7km,位于大南湖矿区一号矿井进矿道路的西侧,北邻哈罗公路与哈罗铁路。具体地理坐标为:东经93°0′43.80″,北纬42°24′19.77″。
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4台660MW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三缸四排汽、单轴、凝气式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备4台2236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硝、静电除尘器、脱硫装置以及干排灰干除渣系统,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新旭
联系电话:1869925456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以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8层1807
评价单位联系人:严政文 18139628327
电子邮箱:40865239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