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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扶贫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异地重建(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国道314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2-17 / :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受伽师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扶贫-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异地重建(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国道314线道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郑伟洁,联系电话: 0991-788547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乌鲁木齐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伽师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0998—672233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郑伟洁
联系电话:0991-7885475
电子邮件:1248353583@qq.com
五、提出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时间为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伽师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扶贫-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灾后异地重建(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国道314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