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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生产环节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03 / :4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承担了“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生产环节改造”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巩留县塔拉迪煤矿

                              2022年3月3日  

附件: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生产环节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巩留县塔拉迪煤矿生产环节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