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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08 / :3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委托新疆以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现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开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新旭
联系电话:1599914417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以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8层1807
评价单位联系人:严政文 18139628327
电子邮箱:408652393@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后评价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后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包括可能受到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