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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油田二号联油气处理设施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10 / :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7日,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塔河油田二号联油气处理设施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2022年3月10日

附件:塔河油田二号联油气处理设施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pdf

附件:塔河油田二号联油气处理设施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塔河油田二号联油气处理设施隐患治理工程》拟报批前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