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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及质量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14 / :3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311库车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库车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及质量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库车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及质量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大道以北,规划路以东,中心坐标为东经83.110170824°,北纬41.741427860°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油气田轻烃经稳定分离液化石油气后,塔底稳定轻烃进入轻烃加氢精制部分。该装置主要处理原料为油气田轻烃,主要产品为液化气、混合C6、精制稳定轻烃,同时副产干气。装置主要由轻烃稳定部分、反应部分、轻烃分离部分、辅助公用工程组成。装置规模10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库车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997-7776644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厦门路16号D-035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89918155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库车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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