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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阜康市水源地输水管网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14 / :3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14日,受项目实施单位阜康市水利局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了《昌吉州阜康市水源地输水管网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阜康市水利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昌吉州阜康市水源地输水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pdf

附件:昌吉州阜康市水源地输水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pdf

附件:昌吉州阜康市水源地输水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