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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20万吨 有机硅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21 / :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18日,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20万吨有机硅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20万吨有机硅及配套项目。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兴业大道与汇源路交汇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800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6700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新建厂房、办公用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并安装容器、换热器、机泵等设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18898167366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厦门路16号D-03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9918155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新盛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