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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石河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29 / :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9日,受石河子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承担了石河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已完成了《石河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选址:石河子市北十五路与纬十二路之间,纬十二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以东1190m与外环路以西围合的地块内的西北角区域。
建设性质:新 建
项目概要: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一座,设计总处理规模900t/d,本次建设一期,一期工程规模600t/d,配套2×300t/d垃圾焚烧线和1×12MW凝汽式汽轮机+15MW发电机。预留二期工程扩建场地,占地101亩。年发电量70.08×106kWh(上网售电58.34×106kWh/a,厂内用电11.74×106kWh)。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主要公众范围为石河子市夹河子村、山丹湖村及周边村落等敏感目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石河子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郑工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石河子市辽疆创业园人座608室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7590936666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环评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科源三路869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毕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9-89102857
邮箱:309974458@qq.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石河子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