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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瑞高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二甲基二硫联产14万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28 / :1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28日,新疆瑞高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瑞高化工有限公司项目1.5万吨年二甲基二硫联产1.4万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瑞高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二甲基二硫联产1.4万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
  (2)项目地点:新和县;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29826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科研楼、仓库、罐区及生产辅助设施。建设二甲基二硫、二甲基亚砜生产线各一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1.5万吨/年二甲基二硫,1.4万吨/年二甲基亚砜,其中生产过程中副产亚硝酸纳1000吨/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瑞高化工有限公司项目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991-526171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869097112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瑞高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