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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3-30 / :2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7月,受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现已完成《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群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艳君

联系电话:18997700807

2)后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966号康城果岭新天地F座605室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杨凯

联系电话:0991-6614769

邮箱:227989190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附件: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