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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托勒库勒湖年产10万吨芒硝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4-06 / :3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30日,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托勒库勒湖年产10万吨芒硝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托勒库勒湖年产10万吨芒硝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初步完成,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伊吾县托勒库勒湖年产10万吨芒硝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吾县托勒库勒湖芒硝矿位于哈密东北方向129km,伊吾县城西295°方向,直距45km处,属伊吾县盐池乡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4°10′45″;北纬43°25′00″;

建设规模:年产芒硝干矿石10.81万t、无水芒硝产品10万t/a。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工,联系电话:02586773160。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伊吾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伊吾县盐池镇

联系人:岳经理

联系电话:18094852679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陈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586773160

电子邮箱:59342523@qq.com

                                             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6日

附件:伊吾县永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托勒库勒湖年产10万吨芒硝矿建设项后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