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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开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4-06 / :7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22日,受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开发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22年4月6日

附件: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艾湖油田艾湖12井区八道湾组油藏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