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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新疆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天然气制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4-13 / :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新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新疆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天然气制化工新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及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新疆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天然气制化工新材料项目
项目地点: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石油石化产业园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拟新建2×5 万吨/年天然气制乙炔装置;30 万吨/年甲醇及乙炔尾气制氢装置;3×24 万吨/年甲醛装置;3×10.4万吨/年 BDO 装置;2×6 万吨/年 PBAT / 2×5 万吨/年 PBS 装置;4×4.6 万吨/年 PTMEG 装置;3 万吨/年 GBL/NMP 装置等组成。配套建设220KV 总变电站、区域变配电所、中央控制室、机柜间、循环水站、空分空压站、冷冻站、综合泵站、回用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站、消防事故池及雨水监控池、焚烧及火炬等。同时建设甲醛中间罐区、BDO 中间罐区、甲醇、正丁醇罐组、BDO 原料及成品罐区、化学品装卸车站台、化学品库、危废库、综合仓库、维修车间。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新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991172649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426号新洲公寓24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609926633
邮政编码:110000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 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新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