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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0万吨年选矿厂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4-15 / :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4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0万吨/年选矿厂技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30万吨/年选矿厂技改工程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概要:本次技术改造在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厂内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增加相关选矿设备,并依托现有尾矿库,形成30万吨/年的锂矿选矿能力。达产后,可年产浮选锂精矿锂42679.63吨,重选锂精矿锂24067.35吨,钽铌精矿58.55吨。项目总投资13462.03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1669915516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519911732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如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