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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孜1集气站扩建天然气脱水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4-21 / :2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0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博孜1集气站扩建天然气脱水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征求广大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博孜1集气站扩建天然气脱水站项目

项目选址:扩建脱水站位于博孜1集气站西侧。

建设内容:本次拟在博孜1集气站西侧扩建1套撬装化脱水装置,设计规模398×104m3/d。新增永久占地面积为2730m2

    项目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工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312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15099158046

    邮政编码:830063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