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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国道216线乌鲁木齐过境段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4-26 / :4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国道216线乌鲁木齐过境段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道216线乌鲁木齐过境段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选址:乌鲁木齐市。
项目概要:项目路线全长约43.039km,起于吐乌大高速公路上沙河互通立交,经米东大道、八道湾煤矿、雪莲山滑雪场、观园路、东山生态园、东山垃圾场、二道湾水库、红雁池电厂、新疆大学南校区南侧、河滩路、兰新高铁、仓房沟路,止于乌奎高速公路K3587处。
2011年8月,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关于乌鲁木齐市东二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自函[2011]735号)批复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7月,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关于乌鲁木齐东二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复函》(新环自函[2016]921号)予以复函。由于部分线位发生位移和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变动内容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19]140号)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项目构成重大变动。同时,项目名称由乌鲁木齐市东二环道路工程调整为国道216线乌鲁木齐过境段公路工程,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梁工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5283019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3
邮政编码:830063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