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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陆港枢纽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4-29 / :2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9月2日,和田陆港枢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和田陆港枢纽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示后,到和田陆港枢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查阅环评报告书,或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下载,网址如下所示: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一种或多种提出相关反馈意见及建议。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和田陆港枢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桑烨

联系电话:18160623988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岑

联系电话: 18599173873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和田陆港枢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和田陆港枢纽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