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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尾矿及废石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5-17 / :2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受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尾矿及废石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尾矿及废石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吕国强

联系电话:15026103432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轩

联系电话:1509913210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7日

 

 

 

附件: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尾矿及废石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