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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5-26 / :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12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任务: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持油气产量稳步提升;保持天然气和原油稳定进口;进一步完善西北天然气战略通道;加快呼图壁储气库达产、推进温吉桑储气库和大涝坝储气库建设;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油田勘探开发及集输过程中,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井场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站场产生少量含油废水。井下作业严禁废水外排,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各自区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标准后,由联合站统一调配,不外排进入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环境影响。

2、废气:规划勘探开发期废气主要各燃气设备产生的燃烧尾气油气集输及各类储罐暂存过程中无组织逸散的烃类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烟尘、SO2NO2、非甲烷总烃及VOCs

1)各燃气设备产生的燃烧尾气

规划各地面工程所用各燃气设备(燃气加热炉、相变炉、锅炉等)燃料均为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污染物排放量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燃气设备排放的SO2NOx和烟尘均可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油气集输过程及各类储罐暂存过程中产生的烃类挥发是影响规划区域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

①油气集输及处理采用全密闭流程,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可有效减少烃类气体的挥发。

②规划的各地面工程(站场)的油罐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采取冷凝+吸附方式,油罐区及装车区(鹤管装车油气)产生的无组织挥发烃类通过主管道收集,进入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达标后在各站场内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无组织烃类的污染,在运行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废气控制措施正常运转,各站场厂界浓度和最大落地浓度可小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标准限值;各区块开发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油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落地原油和油泥(砂)。落地原油要求井下作业必须带罐(车)操作,作业单位将落地油100%进行回收,回收后的落地原油拉运至各区块联合站卸油罐,进入各区块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在各自区块废渣场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贮存,下一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加强管理,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站场各类机泵及运输车辆噪声。经预测,运营期噪声源对背景噪声的贡献较小,且规划区域多位于戈壁荒漠,因此,在运营期间基本不会产生扰民现象,运营期噪声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内。

5、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其影响可接受;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植物多样性降低,可能会减少广布种和常见种数量,但不会使植物群落的种类与组成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某一植物种的消失;对野生动物的活动产生一定阻隔,产生噪声会对周边活动和休憩的野生动物产生一定扰动影响但最终趋于稳定;对于区域的土地利用格局、植被覆盖格局、土壤侵蚀格局、景观格局不会带来明显的破坏性影响,因而生态系统结构不会被打破,能维持现有服务功能,不会朝更不稳定的方向演进。

规划实施后,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的前提下,不会对各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内分布的珍稀动物的生境、水源、食源、迁徙通道,沙漠、森林、荒漠、湿地等景观,雅丹地貌及盐场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引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动物群落及其分布格局的变化。综上,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在落实一系列生态保护、减缓、恢复、补偿措施后,该影响是可承受的。

6、环境风险:规划的具体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为原油储罐破裂泄漏、火灾爆炸等类型。在采取评价中提出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工程中应增加的污染事故预防及减轻措施后,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将建设项目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可使规划在实施中的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该规划的实施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认为风险水平可接受

三、规划调整建议

1)建议优化基本原则

2)建议优化重点任务

3)建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建议完善碳减排相关规划内容

5建议补充路网系统规划

6)建议补充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7)建议补充与重点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内容

四、评价初步结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思路清晰,发展目标明确,规划布局合理,与国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相符,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行业规划等相符、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及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减缓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减缓或控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可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规划实施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关心该规划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

2、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建设性意见。

2)公众对规划采取的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处置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网址:http://www.xjhbcy.cn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以下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冀光

联系电话:0991-8893684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 邮编210000

联系人:接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60

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26

附件: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