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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回收6万吨农副产品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6-06 / :6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回收6万吨农副产品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委托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赵工1555929359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呼图壁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呼图壁新材料产业园

联系人:尹总

电话:18096827040

环评单位: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2号嘉和园小区雅苑1栋9层1单元902

联系人:赵工

电话:15559293590

邮箱:73551954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6月6日

附件:新疆金马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回收6万吨农副产品一般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