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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察尔齐镇集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6-17 / :7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2月24日,受拜城县察尔齐镇红旗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拜城县察尔齐镇红旗村规模化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拜城县察尔齐镇集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拜城县察尔齐镇红旗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拜城县察尔齐镇红旗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不拉音·艾力,13579102275;邮政编码:842300;电子邮箱:13579102275@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2620日至202271日,共10个工作日。

 

拜城县察尔齐镇红旗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2年6月20日

                

附件:附件1拜城县察尔齐镇集中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