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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新东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7-15 / :3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受哈密新东博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哈密新东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尾亚钛铁矿尾矿和剥离矿综合再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哈密新东博矿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_新东博哈密尾亚钛铁矿尾再利用项目(再次复选)最终版(1)(1)_20220718.pdf

附件:新东博矿业公参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