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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氯硅烷一期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7-19 / :5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2年7月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氯硅烷一期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纯氯硅烷一期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本项目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新建一套年产3万吨高纯氯硅烷装置及其配套工程。采用硅烷流化床法,原料主要为工业硅粉、氯化氢等,产品为三氯氢硅(24600t/a)、四氯化硅(5400t/a)。装置主要由氯化氢压缩系统、硅粉加料系统、三氯氢硅合成系统、合成气除尘系统、合成气洗涤系统、合成气压缩冷凝系统、产品提纯系统、渣浆处理系统、电解槽优化改造、氯化氢干燥系统、一次盐水系统优化等组成。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工程四套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装置、自备热电站及相关的配套工程。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规模为30000t/a(一期工程1500t/a、二期工程1500t/a、三期工程12000t/a、技改扩建项目15000t/a)。

现有工程中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主要为:硅粉干燥废气经干法除尘系统除尘后经排气筒排放;含氟化氢废气经酸性尾气吸收塔洗涤吸收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和残液处理工序将含有氯硅烷的废气用10%NaOH碱液进行洗涤吸收,废气中的氯硅烷与NaOH反应被除去,处理后的废气中含有氯化氢气体,经排气筒排放;急冷塔的釜底液进入渣浆工序,采用蒸汽加热干燥,产生的气体采用循环水进行冷却,冷凝液返回急冷塔,干燥后残渣采用Ca(OH)2进行中和,送入废气残液处理,冷却不凝气送入废气残液处理,处理后废气经过40m排气筒放空排放。硅芯制备工序、产品整理工序和硅片装置的硅料准备工序,设置了酸性废气处理装置,先用碱液喷淋洗涤塔洗涤,再用酸性废气吸附装置吸附,去除酸性废气中的氟化物和氮氧化物,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锅炉烟气采用取低氮燃烧技术+SCR烟气脱硝装置+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方式,烟气中各种污染物均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一座210m高、内径7.5m的烟囱排放。

罐区中各储罐除设有氮封装置、定期用水清洗地面、煤场外围设置防风抑尘网,煤场内部设置煤场喷洒水,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廊道,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清净下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四的二级标准要求。

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机泵、压缩机、切割机、磨煤机、空压机、发电机等,噪声源强65dB(A)~100 dB(A),通过采用设置隔音室、消声、减振、安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车间与生产办公区分离,并进行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工艺废料处理工序产生的NaCl、SiO2、Ca(NO3)、CaF2废渣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般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在厂区北侧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最终送至多晶硅装置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废催化剂临时贮存在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储存库,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送米东区垃圾场填埋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区众欣东街2249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8599336990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城建大厦7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991-464601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