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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7-19 / :3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15日,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民丰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民丰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民丰县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给水管网11864.9m;新建排水管网4106.3m;新建电气管网12000m;新建天然气管网4834m,火车站货场进出道路及加油站进场道路2171.825m;机电加工区停车场9100m2及其附属设施;改扩建工业园区内污水处理厂;新建应急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为1500m3;新建污水处理池1座,有效容积为3000m3;新建污泥脱水间、加药间和鼓风机房1座,建筑面积171.35m2;新建化验室及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110.24m2;配套安装附属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韩瑞岭                

  联系方式:1500154572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23号绿洲大厦  

  联系人:陶工                   

  电话:0991-3632550 

  电子邮箱:3036578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